我国电力系统电压等级_电压等级划分标准
我国电力系统中,把标称电压1kV及以下的交流电压等级定义为低压,把标称电压1kV以上、330kV以下的交流电压等级定义为高压,把标称电压330kV及以上、1000kV以下的交流电压等级定义为超高压,把标称电压1000kV及以上的交流电压等级定义为特高压,把标称电压±800kV以下的直流电压等级定义为高压直流,把标称电压±800kV及以上的直流电压等级定义为特高压直流。通常还有一个“中压”的名称,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的标准文件中把2.4kV至69 kV的电压等级称为中压,我国国家电网公司(SG)的规范性文件中把1kV 以上至20kV 的电压等级称为中压。
目前我国常用的电压等级:220V、380V、6kV、10kV、35kV、110kV、220kV、330kV、500kV、750kV。电力系统一般是由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所、配电线路及用电设备构成。通常将35kV及35kV以上的电压线路称为送电线路。(35KV、60KV线路为输电线路,110KV、220KV线路为高压线路,330KV以上线路称为超高压线路。把60KV以下电网称为地域电网,110KV、220KV电网称为区域电网,330KV以上电网称为超高压电网。把电力用户从系统所取用的功率称为负荷。)10kV及其以下的电压线路称为配电线路。将额定1kV以上电压称为“高电压”,额定电压在1kV以下电压称为“低电压”。 另外,通常把1KV以下的电力设备及装置称为低压设备,1KV以上的设备称为高压设备。随着电机制造工艺的提高,10kV电动机已批量生产,所以3kV、6kV已较少使用,20kV、66kV也很少使用。供电系统以10kV、35kV为主。输配电系统以110kV以上为主。发电厂发电机有6kV与10kV两种,现在以10kV为主,用户均为220/380V(0.4kV)低压系统。我国规定安全电压为36V、24V、12V;
我国规定的额定电压是:42V、36V、24V、12V、6V;
我国高压为:750kV,500kV,220kV,110kV,35kV,10kV,6kV;
我国低压为:380V,220V,110V,36V,24V,12V。
电压等级制定电压等级的制定是电力工业的一项重大技术决策。电力工程电压值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输电容量和输送距离两个因素,由此经过技术经济分析,可确定一个合适的目标电压值。但若以此目标电压值作为实际的输电电压,那么,一个国家或地区就会因地因时因行业出现众多的电压等级,这不仅会增加电气设备制造和电力系统调度和管理的困难,还会影响电力系统的形成和发展。从全局看,众多的电压等级,不论从经济上,还是从技术上,都是不可取的。一个系统中,相邻电压级差太小,会使电网结构复杂化,出现重复变压、网损增大等弊端。电压等级应是分层分区的。合理简化电压等级系列已成为国际上电力工业总的发展趋势。
每引入一个新的电压等级时,应全面考虑下列因素,进行全局性的技术经济综合分析和比较,然后作出决定。1、未来15~25年电力工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各电力系统的电力负荷增长水平与大致分布,电源构成与布局,各主要发电厂的装机容量;2、新电压等级与现有电压等级的配合,以及和下一个更高电压等级的配合; 3、新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在系统中的作用; 4、新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的可靠性及其对整个系统可靠性的影响; 5、新电压等级实现的技术可行性。如果新电压等级选得太低,其输送能力不能满足未来15~25年的发展需要,就被迫提前引入更高的电压等级;若选得太高,实际输电水平迟迟达不到规划能力,将造成大量的投资浪费。
一般认为,在一个电力系统中,相邻两级电压之比取1.7~3.0 是适宜的。根据相邻级差不宜太小的原则,可以认为电压等级中的 35kV、63kV和110kV不宜在同一个地区性电网中并存;330kV和500 kV、500 kV和750 kV不宜在同一输电系统中并存。中国电力系统中除西北地区采用330/(220)/110/(35)/10 kV和东北地区采用500/220/63/10 kV,其他地区都采用500 /220/110 /(35)/10 kV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