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电频率误差范围

我国电力工业部1996年发布施行的《供电营业规则》规定: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频率的允许误差为:①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及以上的,为±0.2Hz;②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以下的,为±0.5Hz。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允许误差不应超过±1.0H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