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表出现反向计费,原因是电表进出线,或者电流互感器接线位置错位隐起的,这个责任不在你,
2,让你补缴电费,是应该的,你让供电部门提供证据也是对的,你应该让他提供年,月用电量明细清单,方可补缴电费,
3,在供电部门提供清单证据后,你应该补缴电费,
具体路费,可协商解决,希望我的回答,能帮你解决问题,
如果你家一直以来都是按反量抄表,那接反量度数交费就没问题。如果以前接正量度数,现在没谁动过电表(如移过电表检修线路等)却在这交费周期要按反量的交就是供电局的问题,也许是他们抄表时把上次的电量抄大,这个周期的用电还没达到上次的抄表度数,变为负电量。这是供电局的错,你把这个反映给供电局他们会把数据改过来。不改也会告诉你这期不抄,到下期超过这度数才抄你电表。我的电表就碰到过
你要求提供详情合理,要求报销路费不合理,电费你还是要交。反向用电对用户没有影响,举个例子,你家有两个门口,正门和后门,如果电从正门进去你家,就叫正向用电,你用了十度电,电表正向电量加10,反向加0。如果电从后门进你家,就叫反向用电,用了十度电,电表正向会加0,反向加10。无论怎么进你家门,是不会对你用电有任何影响,所以供电局按照反向电量来计算你家的用电量是正确的,因为那个数字确实代表了你家实际用了多少电。你消费了电,当然要交电费,然后你作为消费者,你可以要求供电局提供消费详情,还可以要求开发票,至于报销路费那就是无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