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电器设备安全可靠地工作,国家对低压电器的设计、制造规定了严格的标准,合格的电器产品具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在使用电器元件时,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技术条件选用。低压电器的主要技术指标有以下几项:

1. 额定工作频率

额定工作频率是用于设计电器且与其他特性值有关的电源频率。

2.额定工作电压

额定工作电压是在一个与额定工作电流组合共同确定电器用途,保证电器正常工作的电压值,它与相应的试验和使用类别有关。

对于单极电器,额定工作电压一般规定为跨极二端电压。

对于多极电器,额定工作电压规定为相间电压。

3.额定绝缘电压

额定绝缘电压是一个与介电试验电压和爬电距离有关的电压值,在任何情况下最大的额定工作电压值不应超过额定绝缘电压值。

4.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是在规定的条件下,电器能够耐受而不击穿的具有规定形状和极性的冲击电压峰值,该值与电气间隙有关。电器的额定冲击耐受电压应等于或大于该电器所处的电路中可能产生的瞬态过电压规定值。

5.额定工作电流

额定工作电流由制造厂规定,额定工作电流的确定应考虑到额定工作电压、额定频率、额定工作制和使用类别等,是保证电器正常工作的电流值。

6. 约定自由空气发热电流

约定自由空气发热电流是不封闭电器在自由空气中进行温升试验时的最大试验电流值。约定自由空气发热电流值应至少等于封闭电器在8h工作制下最大额定工作电流值。

7. 约定封闭发热电流

约定封闭发热电流由制造厂规定,用此电流对安装在规定外壳中的电器进行温升试验。

8.额定不间断电流

额定不间断电流由制造厂规定,在不间断工作制下承载的电流值。

9.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是在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电器能够无损地承载的短时耐受电流值。该值由制造厂规定。

10. 额定短路接通能力

额定短路接通能力是在额定工作电压、额定频率、规定的功率因数(交流) 或时间常数 (直流) 下由制造厂对电器所规定的短路接通能力电流值。在规定的条件下它用最大预期峰值电流表示。

11. 额定短路分断能力

额定短路分断能力是在额定工作电压、额定频率和规定的功率因数(交流) 或时间常数(直流) 下由制造厂对电器所规定的短路分断能力电流值。在规定的条件下,它用预期分断电流值 (对交流,交流分量有效值)表示。

12.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是在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由制造厂指定的短路保护电器进行保护的电器,在短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能够良好地承受的预期短路电流值,该值由制造厂规定。

13. 绝缘强度

绝缘强度指电器元件的触头处于分断状态时,动静头之间耐受的电压值(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14. 耐潮湿性能

耐潮湿性能指保证电器可靠工作的允许环境潮湿条件。

15.极限允许温升

极限允许温升指为防止过度氧化和烧熔而规定的最高温升值(温升值=测得实际温度-环境温度)。

16. 操作频率

操作频率指电器元件在单位时间 (1h) 内允许操作的最高次数。

17. 寿命

寿命包括电寿命和机械寿命两项指标。

(1) 寿命: 指电器元件的触头在规定的电路条件下,正常操作额定负荷电流的总次数。

(2) 机械寿命: 指电器元件在规定使用条件下正常操作的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