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容器的运行条件
(1) 电容器应保持在额定电压下工作,也允许在1.05倍额定电压下长期运行,但不应在1.1倍额定电压下工作。
(2) 电容器的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3倍。
(3) 电容器组应采用平衡或差动保护,电流速断保护。高压电容器最好在每个电容器上装置单独的熔丝,熔丝电流应按其特性和投入电容器时的涌流来选择,一般以1.5~2.5倍电容器额定电流为宜。当电网单相接地电流大于20A时,且速断或熔丝保护对接地短路不灵敏时,电容器组以及大容量的高压单独电容器应装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4) 电容器应在规定的环境温度范围内工作; 油浸电容器周围的空气温度范围为-40~+40℃。
(5) 电容器在运行时,外壳温度不应超过50~60℃(温升25℃),测温方法可以在外壳2/3高度处用桐油灰将温度计粘在外壳大面中间或用试温蜡片进行监视。
(6) 对于运行中的电容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箱壳膨胀及漏油严重,应停止使用,以免爆炸。
(7) 电容器组每次从网络断开后,应进行放电。对于高压电容器可通过电压互感器放电。对于低压电容器可通过白炽灯泡放电,它们应经常与电容器并联。在电容器未进行放电前,不许触及电容器和引线。
2. 电容器使用中的维护与保养
(1) 对运行中的电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内部有响声、箱形膨胀、绝缘子爬电等现象应停止运行,并将故障电容器退出。
(2) 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应避免将电容器投入运行,同时可采取措施使环境温度上升到-25℃以上,并一直保持4h以上,再投入电容器运行。
(3) 必须定期测量安装电容器部位的空气温度,如发现该温度超过电容器允许运行温度的上限值,则应停止运行,或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
(4) 应定期检查电容器的每相负荷,使其不超过过负荷的规定。
(5) 如发现电容器表面 (特别是绝缘子处) 积灰严重,应停电进行清除,清除时应采用干揩的方法。
(6) 电容器的电容量必须进行定期测量 (建议每月不少于1次),如发现电容器(或电容器组) 的总容量降至允许偏差范围以外,或三相不平衡率超过108%,则应更换适当的电容器。
(7) 电容器tanδ值在一年内应测量二次,以检查电容器可靠性,并发现故障预兆。测量时的电压应接近但不超过电容器的额定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