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火灾事故广播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事故广播。
当火灾事故广播与广播音响系统合用时,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广播音响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 床头控制柜内设置的扬声器应有事故广播功能;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火灾事故广播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可用话筒播音; 备用扩音机容量不应小于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容量较大的三层扬声器容量的总和。
2. 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
在火灾发生时,电线可能已被烧断,同时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必须切断部分电源。但为了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组织扑救等,就必须设置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灯。
对于高层民用建筑,事故照明和火灾疏散指示的设置应遵循一定原则。
(1) 事故照明需设置在:
①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自备发电机房。
③电信楼、广播楼、省级邮政楼等重要机房或房间。
(2) 火灾疏散指示应设置在:
①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场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地方。
②公共建筑内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③建筑物 (二类建筑的住宅除外) 的疏散通道和公共出入口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灯一般安装于走道 (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厅堂 (设在顶棚或墙面上)、楼梯口、太平门 (设在上方)。
事故照明照度要求达到正常工作时所要求的照度水平。疏散指示灯应保证主要通道上的照度不低于0.5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