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缆在隧道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隧道长度大于7m时,两端应设出口 (包括人孔井)。当两个出口间距离超过75m时,应增加出口。人孔井的直径不应小于0.7m。

(2) 电缆隧道内应有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V,否则需采取安全措施。

(3) 隧道内净高不应低于1.9m,局部或与管道交叉处净高不宜低于1.4m。

(4) 电缆隧道应有防水措施,底部还应做成不小于0.5%的纵向排水坡度,而排水边沟向集水井也应有0.5%的坡度。

(5) 隧道进入建筑物 (或变电所) 处、在变电所围墙处以及在长距离隧道中每隔100m处,应设置带门的防水隔墙。该门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制作,并应装锁。电缆过墙时的保护管两端应用阻燃材料堵塞。

(6) 电缆隧道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当隧道内的电缆电力损失超过150~200W/m时,需考虑采用机械通风。

(7) 电缆在隧道内敷设时,支架的长度不应大于500mm。

(8) 与电缆隧道无关的管线不得通过电缆隧道。电缆隧道与其他地下管线交叉时,应尽可能避免隧道局部下降。

电缆在隧道内敷设时的最小净距见表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