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及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电业生产事 故调查规程》对电气事故的分类见表3-22。

表3-22 按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分类

类 别 情 节
特别重大事故

(简称特大事故)

(1)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50人及以上者

(2) 电力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者

(3)大面积停电造成5000MW以下系统负荷减供50%或

2000MW,直辖市减供50%及以上负荷,省会城市全市停电

续表

类 别 情 节
重大事故 (1)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3人及以上,或人身死亡事故一次死

亡与重伤达10人及以上者

(2)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万元者

(3)枢纽变电站全站停电

(4) 大面积停电造成5000MW以下系统负荷减供20%,

1000MW以下系统负荷减供40%,直辖市减供30%及以上负荷,

省会或重要城市减供50%及以上负荷

(5) 装机达200MW及以上发电厂、3000MW以下电网、装机

100MW及以上发电厂,一次事故使两台及以上机组停运,并造成

全厂对外停电

一般事故 除特大、重大事故以外的事故均为一般事故
障碍 (1)设备非计划停运或降低出力未构成事故者

(2) 电能质量降低: 装机在300MW及以上电力系统,频率偏

差超出50±0.2Hz,延续30min以上

电气事故其他分类方法见表3-23。

表3-23 电气事故的其他分类方法

类 别 内 容
按发生事故的设

备分类

(1)变电设备发生事故,包括接地短路、内部过电压

(2)配电装置故障,包括开关、套管、瓷瓶、刀闸、构

架、电缆、母线、保护装置、熔断器、互感器、测量装置、

电力电容器 (耦合电容器)、电抗器 (消弧线圈)、避雷器、

操作电源装置、二次接线及站用的变压器、电动机等故障

按事故责任分类 (1) 供电人员过失,包括运行、调度、检修、试验及领

导人员

(2)其他单位过失,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安装及试

验单位

续表

类 别 内 容
按造成事故的原

因分类

(1) 自然灾害,包括火灾、地震、覆冰、暴风雨、雷

害、水灾

(2)人为因素,包括误操作、设备年久失修、检修质量

不良、维护不善、制造质量有缺陷等

按人身事故原因

分类

(1)触电,包括安全距离不够、接触电压、跨步电压、

临时停送电、误触带电体等

(2)二次伤害,包括高空坠跌、物体打击、爆炸、窒息等

按人身伤害程度

分类

死亡、重伤、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