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4 保证线路工作安全的组织措施 (据DL409—1991)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工作票制
度 |
(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3) 口头或电话命令 (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 上的 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 室内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变压器台架 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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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工作票制
度 |
(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带电作业 2) 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 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4)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检 查杆根地锚,打绑桩,杆塔基础上的工作,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 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按口头和电话命令执行 (5)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线路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 熟悉设备情况、熟悉DL409—1991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 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 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6)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 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 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 工作负责人 (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结合 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措 施和技术措施;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时还 应加以补充;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DL409— 1991;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或变电所值班员): 审查工作必要性;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发 电厂或变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DL 409—1991和现场安 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DL 409—1991 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7)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 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 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 许可人处 (8)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第一种工作 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停送电时间相同 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 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工 作终结后交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9)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10) 事故紧急处理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 作好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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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2 |
工作许可
制度 |
(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
到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2)线路停电检修,值班调度员必须在发电厂、变电所 将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 将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 任务记入记录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3)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其 方法可采用: ①当面通知;②电话传达; ③派人传达 (4)对于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在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 班员不能与工作负责人用电话直接联系时,可经中间变电 所用电话传达。中间变电所值班员应将命令全文记人操作 记录簿,并向工作负责人直接传达。电话传达时,上述三 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5) 严禁约时停、送电 (6)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
3 |
工作监护
制度 |
(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 (监护人) 应向
工作班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 (监护人) 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 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在 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 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 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专责监护人 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3) 如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 责人,并设法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
4 |
工作间断
制度 |
(1)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
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2) 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 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 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 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工作 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3)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 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 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 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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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5 |
工作终结
和恢复送电 制度 |
(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
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 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 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 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2)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 方法如下: 1)从工作地点回来后,亲自报告 2)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电话报告又可分为直接电 话报告或经由中间变电所转达两种。经中间变电所转达报 告,应按照序号2中 (4) 条规定的手续办理 (3) 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作 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 (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 称等) 工作已经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 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可以送电 (4)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 的 完工报告后,并确知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 路上撤离,接地线已经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 下令拆除发电厂、变电所线路侧的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 送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