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表6-6。

表6-6 起重工作安全作业要点

作业项目 安全隐患 安全作业要点
起重工作 砸伤、抽伤 (1) 起重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担任,要

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

工,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

工作和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方可工作

(2)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

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制装置

(3) 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

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4)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

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

(5)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

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6) 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扣紧,必要

时用绑线扎牢,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7)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5圈

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续表

作业项目 安全隐患 安全作业要点
起重工作 砸伤、抽伤 (8)起重机具应有铭牌标明允许荷重,不得超铭

牌使用。无铭牌或自造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

格后方准使用

(9)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规定: 用于固

定起重设备为3.5; 用于人力起重为4.5; 用于机械

起重为5~6; 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 用于供人升降

用为14

(10) 起重工器具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试验,

钢丝绳应定期浸油,发现有断丝、断股或损伤严重,

不准使用

(11) 利用汽车拖拉机等牵引导地线或起重搬运

物件时,应在汽车或拖拉机司机处设置指挥司机的

信号传递员

(12)绳索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所承受的荷

重不准超过规定: 麻绳、棕绳或棉纱绳,用作一般

荷重吊绳时,按其截面10N/mm2计算,用作捆绑时

按5N/mm2计算,在受潮湿状态下,允许荷重减少

一半。涂沥青的纤维绳应按降低20%使用

(13) 利用钢钎做地锚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

钢钎子,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严禁站在对

面,并不准戴手套; 扶钎人应戴安全帽。钎头有开

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