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表13-9。

表13-9 消防安全二十条

序号 内 容
1 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

成年人扑救火灾

续表

序号 内 容
2 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 室内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 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 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 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 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通畅
9 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执

勤公安人员举报

10 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爆物品
11 发现燃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

明火

12 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 电路熔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代替
14 不能超负荷用电
15 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1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 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困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

况告诉消防人员

17 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 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

呼救待援

19 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 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

降温,呼救待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