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率因数 的大小与电路的负荷性质有关, 如白炽灯泡、电阻炉等电阻负荷的功率因数为1,一般具有电感性负载的电路功率因数都小于1。功率因数是电力系统的一个重要的技术数据。功率因数是衡量电气设备效率高低的一个系数。功率因数低,说明电路用于交变磁场转换的无功功率大, 从而降低了设备的利用率,增加了线路供电损失。在交流电路中,电压与电流之间的相位差(Φ)的余弦叫做功率因数,用符号cosΦ表示,在数值上,功率因数是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的比值,即cosΦ=P/S.

功率因数分为三档0.9、0.85、0.8,一般大工业都是0.9或0.85,每月用你使用的无功电量/有功电量之比对照功率因数表就可以得出你的功率因数,超过的话可以抵减电费,否则会加收力调电费。所以如果合理运用的话,电费会有所减少的。

供电局的计算方法是计算用电期间的平均值,公式为:

功率因数=有功电量/{开平方(有功电量的平方+无功电量的平方)}与电价的关系:电价不变,按当地公布的电价。

外加:功率因数调节费、线损分摊、其他分摊,等等。

功率因数调节费,按照下面的国家文件:(请自己查找全文,网上公开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文件(摘要)

(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1983年12月2日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电费的调整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在交流电路中,相电压与相电流之间的相位差(Ф)的余弦,叫做功率因数,用cosФ表示,在数值上,功率因数是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比值。它反映了用于有功的“电力”在电源提供的总功率(视在功率)中所占的比率。所以在电力行业中又把功率因数称为力率。

功率因数低的根本原因是电感性负载的存在。例如,生产中最常见的交流异步电动机在额定负载时的功率因数一般为0.7--0.9,如果在轻载时其功率因数就更低。其它设备如工频炉、电焊变压器以及日光灯等,负载的功率因数也都是较低的。从功率三角形及其相互关系式中不难看出,在视在功率不变的情况下,功率因数越低(Ф角越大),有功功率就越小,同时无功功率却越大。这种使供电设备的容量不能得到充分利用,例如容量为1000KVA的变压器,如果cosФ=1,即能送出1000KW的有功功率;而在cosФ=0.7时,则只能送出700KW的有功功率。功率因数低不但降低了供电设备的有效输出,而且加大了供电设备及线路中的损耗,因此,必须采取并联电容等补偿无功功率的措施,以提高功率因数。

功率因数既然表示了总功率中有功功率所占的比例,显然在任何情况下功率因数都不可能大于1。由功率三角形可见,当Ф=0°即交流电路中电压与电流同相位时,有功功率等于视在功率。这时cosФ的值最大,即cosФ=1,当电路中只有纯阻性负载,或电路中感抗与容抗相等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感性电路中电流的相位总是滞后于电压,此时0°<Ф<90°,此时称电路中有“滞后”

的cosФ;而容性电路中电流的相位总是超前于电压,这时-90°<Ф<0°,称电路中有“超前”的cos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