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②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⑤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⑥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⑦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⑧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居民区无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⑨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⑩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