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通过农田时埋设深度不小于1.2m。电缆周围应铺以100mm的细土,在电缆上方100mm处盖上水泥保护板,其宽度应超出电缆直径两侧各50mm。
2)电缆敷设在建筑物附近时,电缆外皮与建筑物基础的距离不应小于0.6m(原则是考虑电缆施工时不受建筑物的阻碍,也不影响建筑物的结构)。
3)多条电缆同沟敷设或相互交叉时,电缆外皮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电力电缆相互间或与控制电缆间的最小净距10kV及以下为0.1m,10kV以上为0.25m;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包括通信电缆)相互间为0.5m,如用电缆隔板隔开时,可降为0.1m,穿入管中不作规定。
②电缆相互交叉时的最小净距为0.5m。电缆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如用隔板隔开时,上述距离可降为0.25m,穿入管内时不作规定。
③电缆平行或交叉时要保持一定距离是考虑以下几个原因:
检修电缆时,若邻近电缆距离太近容易造成机械外伤。为了防止电缆在运行时发生故障而将临近电缆烧坏,因此电缆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电缆间距离太近不容易散热,因而影响电缆的载流量;若电缆相互靠近或交叉不能保持一定距离而相互接触时,则容易产生“交流电蚀”。
4)电缆与地下管道接近和交叉时,电缆与管道间的净距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①电缆与热力管道接近时的最小净距为2m,如用隔板隔开时为1m。
②电缆与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管道接近时的最小净距为1m。
③电缆与其他管道接近时的最小净距为0.5m。
④电缆与各种管道交叉时的最小净距为0.5m。
⑤禁止将电缆平行敷设在管道的上方或下方。
5)电缆与城市街道、公路或铁路交叉时应敷设于管中。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管顶距路轨底或公路路面的深度不应小于1m;距排水沟不应小于0.5m;距城市街道路面的深度不应小于0.7m;管长除跨越公路或轨道宽度外,一般应在两端各伸出2m;在城市街道、管长应伸出车道路面。
(6)电缆与铁道平行敷设时,电缆与铁轨的最小净距为3m。这是为了减少火车通过时引起的振动对电缆铅包产生的损害;另一方面也考虑了便于维修。当电缆与电气化铁道平行敷设时,为了防止自轨道漏至地下的杂散电流引起电缆保护层发生电化学腐蚀,电缆与轨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7)直埋电缆引进隧道、人井及建筑物时,应穿在管中,并在管口加以堵塞,以防渗水。
管口的堵塞方法:可以在管内填以油麻,然后在管口内浇注沥青,或用水泥、白灰等将管口堵严。
8)电缆从地下或电缆沟引出地面时,为了防止机械损伤,地面以上2m一段应用金属管或罩加以保护,其根部应伸入地面下0.1m。
9)地下并列敷设的电缆,其中间接头盒位置应相互错开,其净距不应小于0.5m,以便于接头施工,也有利于缩小电缆线路的走廊。中间接头盒外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
10)敷设在郊区及空旷地带的电缆线路,由于无建筑物等固定标志,给电缆图样的绘制和日后的运行维护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因此需要在线路转弯处、接头处和直线部分每隔50m~100m处埋设电缆标桩一个,标明电缆具体位置,并在电缆平面图上标明标桩位置和编号,以便运行维护。
11)直接埋在地下的电缆一般应用铠装电缆,以防止在敷设时或运行中遭受机械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