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配电箱安装规范和技术要求
1.照明配电箱应安装牢固,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
2.照明配电箱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等级的电源,应有明显的标志,且应有编号。照明配电箱内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3.照明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接地(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铰接。
4.照明配电箱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端子上,负荷线应接在螺纹端子上。
5.照明配电箱内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大型建筑组合灯具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60个。
6.插座为单独回路时,数量不宜超过10个。灯具和插座混为一个回路时,其中插座数不宜超过5个。
除符合配电箱、照明配电箱安装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的一般要求不得采用可燃材料制作,若用木质材料,则须经过阻燃处理。
2.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边缘整齐,开孔位置正确,电源管应在左边,负荷管在右边。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为1. 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8m。
3.箱(盘)内部件齐全,配线整齐,接线正确无绞接现象。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4.配电箱上的电器和仪表应牢固、平正、整洁、间距均匀。铜端子无松动,启闭灵活,零件齐全。其排列间距应符合表要求。
表 电箱内电器元件排列的最小间距
排列间距 | 最小间距( mm) | ||
仪表侧面之间或侧面与盘边 | 60 | ||
仪表顶面或出线孔与盘边 | 50 | ||
闸具侧面之间或侧面与盘边 | 30 | ||
上下出线孔之间 | 20~40(隔有卡片柜为20) | ||
插入式熔断器顶面或底面与出线孔 | 插入式熔断器规格(A) | 10~15 | 20以上 |
20~30 | 30以上 | ||
60 | 50以上 | ||
仪表、胶盖闸刀顶面或底丽出线孔 | 导线截面(mm²) | 10及以下 | 80 |
16~25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