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跟物业没有任何关系,电价的价格由电力部门制定的,也是统一的,物业对电价没有任何约束力。
你现在说的物业对分摊的公共部门电价进行调价,也是没有约束力的。电价的约定在合同中体现的,是多少就是多少,不能随意调整。
只有在这几个条件下可以适当进行微调:
1,公示分摊公共电价的收支情况。确实亏欠的,可适当调整。
2,对小区公摊水电费的调价,单价不可以调整,只是在用量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且进行公示。有业委会的,要进行投票过半数以上同意。没有业委会的,公示时间阶段反对人数过半也应该停止,也是无效的。
物业的调价不能随意,应该合理合法。否则可以向主管单位投诉或者拒绝执行。
一、物业公司所收取的普通居民用电电费,只属于代收性质,电力的产权归供电公司,物业公司是无权随意对电费涨价。
二、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但是水电费的单价由国家规定,物业公司不能以上调水电单价的形式收取公耗费用。
三、电力合表用户,也就是电力非直抄用户,指的是因电网企业没有直接抄表收取电费,只能通过总表(用户、物业、所有权人等)向电网企业代收代缴电费的用户。
电力合表用户(包括工商业用户和居民)中分表非直抄用户,应根据分表抄见表量各省物价局目录电价,收费周期应与总表收费周期一致。物业或其他单位和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电价标准;凡擅自改变目录电价标准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还将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如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则最高罚款200万元。
用户发现有物业或单位组织违反电价政策,擅自提高合表用户电价标准, 搭车收取其他服务费用,强制摊派收取相关费用,可以拨打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