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防雷建筑物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年计算雷击次数为0.01及0.01以上的建筑物,同时结合当地情况,确定需要防雷的民用及一般工业建筑物。

    年计算雷击次数N可按以下经验公式计算:

    N=0. 015nk×(L+5h)×(b+5h)×10-6

式中:N-年计算雷击次数;

    n-年平均雷暴日(由当地气象台、站提供);

    L-建筑物的长度(m);

    b-建筑物的宽度(m);

    h-建筑物的高度(m);

    k-校正系数。

    一般情况下k值取1;位于旷野孤立的建筑物,位于河边、湖边、山坡下、土山顶部、山谷风口、地下水露头处或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的各种建筑物以及特殊潮湿建筑物,k值可取1.5~2。

    ②建筑群中高于其他建筑物的建筑物、处于建筑群边缘地带高度在20m以上的民用及一般工业建筑物、建筑物上超过20m的突出物体,均属三类防雷建筑物。在雷电活动区,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高度可由20m降低到15m,而在少雷地区高度可放宽到25m。

    ③高度超过15m的孤立的建筑物和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在雷电活动较少的地区,高度可放宽到20m以上。

    ④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的建筑物或雷害事故较多的地区的较重要的建筑物。

    (2)防雷措施。

    ①为防止直击雷,三类防雷建筑物一般在易受雷击部位装设避雷带或避雷针。采用避雷带保护时,屋面上任何一点距避雷带应不大于10m。采用避雷针保护时,单针的保护范围可按60°计算。采用多针保护时,两针间距不宜大于30m,或满足下列要求:

    D≤15h

式中:D-两针间距(m);

    h-避雷针的有效高度(即突出建筑物的高度,m)。

    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最大不得超过40m。周长和高度都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及烟囱,其防雷引下线可用一根。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②为了防止雷电波沿低压架空线侵入三类防雷建筑物,可在架空线的入户处或接户杆上将绝缘子铁脚与接地装置相连。进入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入户处也应该与接地装置相连。

    ③不设防雷装置的三类防雷建筑物,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人员密集场所,绝缘子铁脚可以不接地。

    a.年平均雷暴日在30天以下的地区。

    b.受其他建筑物等屏蔽的地方。

    e.低压架空线的接地点距入户处不超过50m。

    d.土壤电阻率在200Ω·m以下的地区,以及使用铁横担的钢筋混凝土杆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