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机基础知识及术语
一、防爆电机基础知识
我国防爆电气标准对电机来说,主要有: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GB/T2900.35-1998 电工术语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还有其它一些标准,例如: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充油型“o”;充砂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粉尘防爆型等等。
1 一般术语
1.1 防爆电气设备: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
1.2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类别:按照电气设备使用的爆炸性环境而划分的类别: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1.3 最高表面温度: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其表面或任一部分可能达到的并有可能引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最高温度。
1.4 温度组别: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划分的组别。
1.5 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1.6 爆炸性气体环境: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薄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1.7 爆炸性粉尘环境:在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1.8 危险区域划分中的0区:连续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
1.9 危险区域划分中的1区: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
1.10 危险区域划分中的2区:正常运行时不大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如果出现,只是存在很短时间。
1.11 型式试验:对按照某一设计而制造的一台或几台电气设备所进行的试验,以确定该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12 常规试验:对每台电气设备在制造期间或制造完工后所进行的试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13 隔爆外壳“d”: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它能承受已进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内部爆炸面不损坏,并且通过外壳的任何接合面或结构孔不会引燃由一种或多种气体或蒸气所形成的外部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外壳。
1.14 增安型电气设备“e”: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它是一种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的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其内部和外部部件可能出现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电气设备。
1.15 增安型电气设备的极限温度:电气设备或其部件的最高允许温度。它等于按下列条件确定的两个温度中的较低温度:
a) 爆炸性气体环境点燃的危险温度;
b) 电气设备所用材料的热稳定温度。
1.16 增安型电气设备的tE时间:在最高环境温度下,达到额定运行稳定温度后的交流绕组,从开始通过起动电流IR时计起直至上升到极限温度所需时间。
1.17 工作温度:设备在额定运行时所达至的温度。
1.1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前面加符合IP,用以表明气氛设备外壳
——防止人员触及外壳内部带电部件和活动部件。
——防止固体外部进入设备内部。
——防止液体浸入电气设备内部。
2 基础知识
2.1 使用场所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动机按使用场所分为:
I类:煤矿用电动机,标志为ExdI。
II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动机,标志为ExdIIAT4、ExdIIBT4、ExdIICT4;在II类产品中,IIB的电动机可代替IIA电动机,IIC的电动机可代替IIB及IIA电动机。
2.2 温度
对于I类电气设备,其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150℃,当电气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粉尘时;
——450℃,当电气设备表面不会堆积或采取措施可以防止堆积粉尘时。
对于II类电气设备,温度分为T1~T6组,其表面最高温度见下表:
II类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
温度组别 | 最高表面温度(℃) |
T1 | 450 |
T2 | 300 |
T3 | 200 |
T4 | 135 |
T5 | 100 |
T6 | 85 |
2.3 隔爆三要素是隔爆间隙,表面粗糙度,隔爆面长度。
间隙:隔爆接合面相对应表面之间的距离。对于圆筒形表面,该间隙是直径间隙(两直径之差)。
隔爆面长度:从隔爆外壳内部通过隔爆面到隔爆外壳外部的最短通路长度。
其中,表面粗糙度隔爆最低要求不超过6.3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