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要求
1. 电能表、互感器的接线方式:
1) 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接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2) 低压供电线路,其负荷电流为5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其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电能表。
3) 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三台变压器,应按Y0/y.方式接线。接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宜采用两台电压互感器,且按V/V方式接线。
4) 对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两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连接,对三相四线制接线的计量装置,其三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可采用六线连接。
2. 准确度
各类电能表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
1)电能计量装置类别准确度等级
有功电能表 | 无功电能表 | 电压互感器 | 电流互感器 | |
Ⅰ | 0.5 | 2.0 | 0.2 | 0.2或0.2S |
Ⅱ | 1.0 | 2.0 | 0.2 | 0.2或0.2S |
Ⅲ | 1.0 | 2.0 | 0.5 | 0.5S |
Ⅳ | 2.0 | 3.0 | 0.5 | 0.5S |
2)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
降:对Ⅰ类计费用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20%;其它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5%。
3. 对10kV及以下三相线路供电的用户,应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
对原有电能表与互感器分装且无保证计量安全措施的计量装置,应逐步进行技术改造;
35kV供电的用户,宜配置专用互感器或电能计量柜;
35kV以上线路供电的用户,应有电流互感器的专用二次绕组和电压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并不得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
4. 互感器二次回路
1) 安装在用户处的35kV以上计费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但可装熔断器;
35kV及以下计费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和熔断器。
2)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连接导线的截面面积应由计算来确定;
对电流二次回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来计算,但至少不小于4(或2.5);
对电压二次回路,应按允许的电压来计算,但至少应不小于2.5 。
5. 专用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确定,应保证实际二次负荷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
专用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额定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接近;
专用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功率因数应为0.8。
6.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当实际负荷电流小于30%时,应采用二次绕组具有抽头的多变比电流互感器,或0.5S、0.2S级电流互感器、或具有较高额定短时热电流和动稳定电流的电流互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