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的组成分类及主要参数
1 组成及分类
(1)组成
(2)分类
按使用条件分:有普通型(每周少于140h运行时间)和公共交通型(每周大于140h运行时间)。
按提升高度分:有最大至8m的小提升高度,和最大至25m中提升高度以及最大可达65m的大提升高度3类。
按运行速度分:有恒速和可调速两种。
(3)主要参数
主要参数
额定速度(V):梯级在空载情况下的运行速度(m/s)。一般为0.5m/s、0.65m/s及0.75m/s。
倾角(α):梯级运行时与水平面构成的最大角度,通常为30°或35°一般采用30°。
提升高度(H):扶梯的上基点与下基点的垂直高度差(m)。
梯级宽度(梯级名义宽度mm)(B):国内自动扶梯一般采用0.6m、0.8m、1.0m,相对应平均每个梯级承载为1人、1.5人、2人。
梯级水平段(L):扶梯进口处水平运行的距离(mm)。
当v=0.50m/s时,L≥800mm;
当v≤0.65m/s时,L≥1200mm;
当v≤0.75m/s时,L≥1600mm。
2 自动扶梯输送能力计算
理论输送能力。指每小时理论输送的人数。理论输送能力(c,人/h)计算式为c=3600vk/0.4。
式中,v为额定速度(m/s);k为宽度系数(梯级宽度为0.6m时取1.0;0.8m时取1.5;1.0m时取2.0)。
如:宽度600mm,速度为0.5m/s,每小时的输送能力:C = 3600X1.0X0.5/0.4=4500人/h
额定速度是设计确定并实际运行的速度。自动扶梯倾斜角不大于30°时额定速度不应超过0.75m/s,倾斜角大于30°且不大于35°时额定速度不应超0.50m/s。
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 额定速度不超过0.50m/s时,倾斜角允许增至35°。
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
自动人行道:额定速度不应超过0.75m/s,当踏板的宽度不超过1.1m时,额定速度最大允许达到0.9m/s。
设置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规定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畅通区有密集人流穿行时,其宽度应加大。
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0m;
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相邻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0m;
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3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额定速度不超过0.50m/s时,倾斜角允许增至35°;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
设置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规定
自动扶梯和层间相通的自动人行道单向设置时,应就近布置相匹配的楼梯;
设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所形成的上下层贯通空间,应符合防火规范所规定的有关防火分区等要求。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土建技术要求
每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进出口通道宽度必须大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宽度,进出口通道的净深必须大于2.5m,当通道的宽度大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宽度的2倍时,则通道的净深可缩小到2m。
进出口通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上空垂直净高应不小于2.3m。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进出口通道必须设防护栏杆或防护板,其高度≥1300m,并能防止儿童钻爬。
扶手带中心与建筑结构的任何部位或扶梯之间间距不得小于500mm,否则应在交叉处设置符合标准的警示牌。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相互之间的间隙大于200mm时,应设防坠落安全设施。
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建筑基础底板相连时,必须考虑防水。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桁架的外装修必须用无孔的防火材料,每平方的装修重量最大为2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