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断路器动作时间

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I.t≤30mA.S)。

按照设计规范来确定的,比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等等,这些现今都是跟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主要是低压配电)借鉴而来。

  30mA(漏电断路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值,但是制作标准大于15mA以上就可跳闸),小于0.1s(动作时间),是指高灵敏度的漏电断路器而言,比如潮湿环境、插座回路,作用防止接地故障产生和电气火灾的发生。

   至于30mA和0.1s的确定,则是由IEC机构做的交流电流通过人体时的效应实验来确定的。时间当然是越小对人体影响就越小,IEC就是以0.1S为时间点(这也和保护器的实际制作相关联),实验证明,如果是在0.1S,在漏电电流30mA这一临界条件下(这词我用得不是太严谨啊),人体不会因发生心室纤颤而电击致死,故国际上将漏电断路器RCD的额定动作电流值取为30mA。

   但是动作时间和动作电流选择不止如此,如果一个供电系统存在两级或者以上的漏电断路器,那么为了避免下级顶上级跳闸的发生,这两级漏电断路器选择上就要不同了,一般要满足两点:1)额定动作电流值上级是下级的3倍;2)上级的不动作时间要大于下级的极限不动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