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没有关系。当漏电保护器作分级保护时,应满足上下级动作的选择性。一般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小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或是所保护线路设备正常漏电电流的2倍。
比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等等,这些现今都是跟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主要是低压配电)借鉴而来。8529892网友说得30mA(漏电断路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值,但是制作标准大于15mA以上就可跳闸),小于0.1s(动作时间),是指高灵敏度的漏电断路器而言,比如潮湿环境、插座回路,作用防止接地故障产生和电气火灾的发生。至于30mA和0.1s的确定,则是由IEC机构做的交流电流通过人体时的效应实验来确定的。时间当然是越小对人体影响就越小,IEC就是以0.1S为时间点(这也和保护器的实际制作相关联),实验证明,如果是在0.1S,在漏电电流30mA这一临界条件下(这词我用得不是太严谨啊),人体不会因发生心室纤颤而电击致死,故国际上将漏电断路器RCD的额定动作电流值取为30mA。但是动作时间和动作电流选择不止如此,如果一个供电系统存在两级或者以上的漏电断路器,那么为了避免下级顶上级跳闸的发生,这两级漏电断路器选择上就要不同了,一般要满足两点:1)额定动作电流值上级是下级的3倍;2)上级的不动作时间要大于下级的极限不动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