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建议为了引导用户正确理解LED显示屏的“最大亮度”这个性能指标,行业有必要给出一个指导:在某些场合,在不同照度的使用环境下,LED显示屏的亮度达到什么值就可以满足要求。
(2)基色主波长误差
将基色主波长误差指标,从“基色波长误差”改到“基色主波长误差”,更能说明这个指标反映的是LED显示屏的一个什么特性。颜色的主波长相当于人眼观测到的颜色的色调,是一个心理量,是颜色相互区分的一种属性。而这个行业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从字面上,用户是无法了解到它是反映LED显示屏颜色均匀性的一个指标。因此,是引导用户先弄明白这个术语,而后再理解这个指标?还是首先从客户的角度来认识和了解LED显示屏,再给出用户能明白的浅显易懂的性能特性?就象前面提到的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中关于产品标准制定的其中一个原则即“性能原则”:“只要可能,要求应由性能特性来表达,而不用设计和描述特性来表达,这种方法给技术发展留有最大的余地”。“基色主波长误差”就是这样一个设计要求,要是以“颜色均匀性”代替,就不存在限定什么波长的LED。
对用户来说,只要你保证LED显示屏的颜色是均匀的,而不必考虑你是用什么技术手段来实现的,给技术发展留有尽可能大的余地,这样对行业的发展大大有利。
(3)占空比
就象上面所说的“性能原则”“只要可能,要求应由性能特性来表达,而不用设计和描述特性来表达,这种方法给技术发展留有最大的余地”。我们认为,“占空比”纯属一个设计技术的要求,不应该做为LED显示屏产品标准的一项性能指标;大家很明白,有哪个用户会在意显示屏的驱动占空比,他们在乎的是显示屏的效果,而不是我们的技术实现;我们何必自己制造这种技术壁垒,限制行业的技术发展呢?
(4)刷新频率
从《标准》的测量方法来看,似乎忽略了用户真正关心的问题,它也没有很好考虑到各个厂家所用的驱动IC、驱动电路和方式不一,造成测试的困难。譬如深圳体育场的全彩屏招标,在专家的样品测试中,这个指标的测试就带来许多问题。“刷新频率”一帧画面显示所需时间的倒数,把显示屏当做一个发光光源,那就是光源的闪烁频率。我们可以用类似“光感频率计”的仪器直接测试显示屏的光源闪烁频率,来反映这个指标。我们做过这方面的测试利用示波器测量任一种颜色的LED驱动电流波形来确定“刷新频率”,在白场下测得200HZ;在3级灰度等低灰度级下,所测频率高达十几KHZ,而用PR-650光谱仪测量;无论在白场,还是在200、100、50级等灰度等级下,所测光源闪烁频率均为200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