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通信开关电源,要限制由负载线、电源线产生的传导干扰及由辐射传播的电磁场干扰,使处于同一电磁环境中的电信设备均能够正常工作,互不干扰。

2国内外电磁兼容性标准

电磁兼容性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的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

要彻底消除设备的电磁干扰及对外部一切电磁干扰信号不敏感是不可能的。只能通过系统地制订设备与设备之间的相互允许产生的电磁干扰大小及抵抗电磁干扰的能力的标准,才能使电气设备及系统间达到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国内外大量的电磁兼容性标准,为系统内的设备相互达到电磁兼容性制订了约束条件。

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下属的一个电磁兼容标准化组织,早在1934年就开展emc标准的研究,下设六个分会。其中第六分会(scc)主要负责制订关于干扰测量接收机及测量方法的标准。cispr16《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对电磁兼容性测量接收机、辅助设备的性能以及校准方法给出了详细的要求。cispr17《无线电干扰滤波器及抑制元件的抑制特性测量》制订了滤波器的测量方法。cispr22《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和测量方法》规定了信息技术设备在0.15~1000mhz频率范围内产生的电磁干扰限值。cispr24《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规定了信息技术设备对外部干扰信号的时域及频域的抗干扰性能要求。其中cispr16、cispr22及cispr24构成了信息技术设备包括通信开关电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测试内容及测试方法要求,是目前通信开关电源电磁兼容性设计的最基本要求。

iec最近也出版了大量的基础性电磁兼容性标准,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iec61000系列标准。它规定电子电气设备的雷击、浪涌(surge)、静电放电(esd)、电快速瞬变脉冲群(eft)、电流谐波、电压跌落、电压瞬变及短时中断、电压起伏和闪烁、辐射电磁场、由射频电磁场引起的传导干扰抗扰度、传导干扰及辐射干扰等的电磁兼容性要求。

另外,美国联邦委员会制订的fcc15、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制订的vde08712a1、vde08712a2、vde0878,都对通信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提出了要求。

我国对电磁兼容性标准的研究比较晚。采取的最主要的办法是引进、消化、吸收,洋为中用是国内电磁兼容性标准制订的最主要方法。1998年,信息产业部根据cispr22、iec61000系列标准及ituto.41标准,制订了yd/t9831998《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详尽规定了通信电源设备包括通信开关电源的电磁兼容性的具体测试项目、要求及测试方法,为通信电源电磁兼容性的检验、达标并通过入网检测明确了设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