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网垄断经营的现行电网体制,存在诸多不利于、甚至妨碍配电网创新发展的弊端。

(1)不能利用社会的力量和智慧

电网垄断企业尽管规模巨大,有专业人才,但在计划和垄断体制的长期影响下,已经形成的企业文化、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等,会无形中将员工的创造性限制在某一个维度内。配电网的变革重塑是一个伟大而艰巨的事业,成就这个事业,最需要的是危机意识和多维度的创造力,而这恰恰是垄断企业天生缺乏的“基因”。配电网分布广泛,数量众多,情况千差万别,其变革发展面临着来自观念、技术、体制机制、运营模式等多方面的挑战,有无数难度高、创新性强的工作等待开展和完成。如果不打破垄断,让更多的有志者和企业为其贡献聪明才智,很难在较短时间内达到预期目标。

(2)难以大量吸引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不宜投资垄断业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一个目的,就是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配电网。实践表明,在基本保持现行电网垄断体制的前提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很难得到解决,如果不调整思路,前景堪忧。主要由一家巨大的输配一体化的垄断企业与若干小型配电网企业竞争,这样一种市场格局,投资者担心它的公平公正性是必然的,失去投资积极性也是难免的。

(3)不利于配电网电力市场建设

配电网有源化和向能源互联网转型,必然要求配电网内部也建设电力市场,开展以分布式发电为主的能源交易。这个市场是我国电力市场交易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配电网变革创新的助推器。2017年10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即下发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但由于利益的冲突,试点举步维艰。垄断体制本身就与市场经济矛盾,指望在配电网基本还处于垄断经营的情况下,建设配电网电力市场,开展公平的电力交易,是不大可能的。

打破配电网的垄断,颠覆旧体制,这是电力体制改革(能源体制革命)的基本任务。打破垄断的有效方法,是将自然垄断的输电业务与竞争性的配电业务分离,实行输配分开的新体制。从我国国情出发,为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性,输配分开宜采取产权分开的模式。配电公司的组建或整合可以有不同的方案,需要进行细致的比较研究,但基本的原则有三个:一是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格局,避免出现新的垄断;二是有利于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和承担保底供电责任,以及其他社会责任;三是有利于服务地方经济以及解决农村供用电问题。

具体的方案可以做这样的设想:将大电网分离出来的大部分存量配电网(不少于50%),组建为10个左右的全国性配电集团公司,其分公司或子公司在每个省的数量合计不宜超过5家;另一部分存量配电网与地方配电网整合,组建为数量适当的省级配电公司;原有的工业园区配电企业、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形成的配电企业可保留(亦可根据需要进行整合),形成大、中、小配电企业(公司)并存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