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办法》明确表示,各地方要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及建立“一站式”服务体系,降低项目前期成本。有分析认为,作为典型的事后监管方式,“核准承诺制”可以看作是国内项目核准的重大进步。这意味着政府职能从管理项目向提供服务转变,将项目开发经营权真正交还给企业。与核准制相比,“核准承诺制”的实施将使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所需要的流程、时间大幅缩减。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西新能源发电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永福则认为理想和现实之间还有不少“坎”需要跨越,期待更多的政策细则, “应真正实现政策松绑,像支持分布式光伏一样为分散式风电提供更宽松的政策配套。目前,在部分地区,分散式风电项目仍需要交纳政府基金及相关附加税,而分布式光伏项目并无此税项;此外,分散式风电持续健康发展,还应从加强规划管理、加强并网管理等方面协同推进。要让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参与到分散式风电的热潮中,还有一段长路要走。”
“北方找网,南方找风”。由于中东部地区靠近用电负荷,消纳能力相对强,在业内看来,中东部低风速区域将成为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的主战场。对于中东部地区来说,分散式风电项目的特点和优势还可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有近70万个行政村,如果有30万个行政村采用分布式能源,市场空间将非常大。此次《办法》也提出,要全面拓宽应用领域,鼓励分散式风电项目与太阳能等各类能源形式综合开发,与生态旅游、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入结合,与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社区等有效融合,为构建未来城市(社区)形态提供能源支撑等。
发展分散式风电已成为提高风能利用率,推动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此次《办法》中,除了对应用领域拓宽的要求之外,还提出鼓励各类企业及个人作为项目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投资、建设和经营分散式风电项目,鼓励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社会资本的流向,常常被作为市场发展的风向标。在业界专家看来,在风电投资正从集中式开发为主的“三北”地区向外转移的大趋势下,这些举措为企业和投资者入手分散式风电项目注入了更强的内生动力。同时创新的商业模式不仅有利于形成能源领域交融共同的深度合作,还有望促进多个产业间的融合发展。而相对于投资者而言,深入了解行业政策,谋定而后动,才能做到准确把握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