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电工日常工作中,遇到各种故障实属正常到不能再正常了。可近期本单位发生的一起电动机烧毁故障以及后续的处罚决定却有些不太正常了,至于此事的前因后果大家且看下面内容。
本月十二日我单位一台安装使用仅半年的22KW三相异步电动机,因所驱动机械机构发生卡顿而致过载故障继而烧毁。看到这里或许有同行就会讲:难道你们单位电动机不使用电动机综合保护器吗?为什么保护器不起作用?其实大家的疑问正恰恰是此次故障的关键所在,也正是单位追究责任并做出处罚的原因所在!
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回忆和认定工作后,该起故障的前因后果浮出水面:半年前在安装此台电动机及其驱动机械设备过程时,由于需要来回控制电动机频繁点动运行,以便后续机械机构安装。如此一来电动机所用综合保护器(起初按规定电流值整定)就自然检测到线路中有连绵不断的启动电流(启动电流约在额定电流的4——7倍,视负载类型而不同),根据现有电动机综合保护器“过载”保护检测动作机理之反时限特性,保护器便判定电动机发生了过载故障现象,随即切断控制回路!鉴于这种情况,当时在场指挥的领导便指示我等电工人员将保护器过载保护动作整定值调至远远高于正常值的最大值,以便顺利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原本在安装调试工作结束后,应到将该电动机所用综合保护器的整定值再回调至额定值,可偏偏当时领导未做近一步指示,加之我等电工进行完安装调试工作后,紧接着又被安排去处置其它故障,从而忘了在第一时间进行这关键的操作!而在此台电动机投入运行工作的半年时间里,相关当班电工工友在日常巡检过程中疏忽大意,而漏掉对此保护器进行必要的检查(按照工友的说法:新安装的设备谁能想到有这事!)。由此在三方面的共同作用下,致使此次故障发生!
经过激烈的辩论和讨价还价后,单位对此次故障做出以下处罚决定:
1、由于当时指挥之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处以五百元罚款。
2、对我等当时参与此工作的电工从业者做出六百元处罚,并写出书面保证书。
3、鉴于有关当班电工同行未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其做出三百元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之决定。
唉!虽然此次故障事件已经过去多天,但本人对此一直感觉如鲠在喉!此番说出来,希望广大同行也给评评理,这处罚对于我们被领导的电工工人是不是太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