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证书也须定期复审,因此对于生产企业来说,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就尤为重要。如果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不健全会有什么影响呢?

答案是:后果很严重!

为什么这样说?

近日,从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的“企业专项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其中的“典型案例”让人吃惊:

检查发现,某公司“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煤气作业档案未注明复审日期;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脱硫水池清理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给予警告、处以罚款4.7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另一起“重罚”的典型案例更应引起我们的注意:某公司“2018年未对48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每年再培训;未如实记录45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些和我们息息相关而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在安监看来都是“赤裸裸的违法”,切忌大意,否则被“严肃查处,重重挨罚了”还蒙在鼓里。

近年来,“法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痕迹)缺失”和“应急能力不足(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和)”等问题越来越被安监系统“严打”,因而检查和惩处的案例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这或许将成为一种趋势或新常态,切不可轻视!

笔者亲身经历,能切身体会到上级或政府安监系统组织的大检查,表面上说“拒绝形式主义”,但是督查、检查的时候,“痕迹文件、过程资料”却越查越多,越查越细,而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安全专项培训记录(包括承包商)、预案培训和演练,则成为“香饽饽”,基本每位专家都要“轮番轰炸”,提出“诸多问题”,这也再次启示我们:须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开展工作,逐一落实法规要求,时时准备好被突击检查的准备。

作为安全管理者,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取得相应资格、定期复审,持证上岗,是我们的责任。而在整个过程中,如实记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高危作业(有限空间、高处、带电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记录,过程记录资料留存档案备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则是义务。痕迹文件留好,过程资料存档,切记“猴子掰包谷”。否则,关键时候拿不出“证据”,则前功尽弃,甚至戴上“违法典型”的帽子麻烦就大了。

最后再次提醒各位师傅们:

您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健全了吗?

您的培训记录完善了吗?

您们认真开展专项培训了吗?

您们的痕迹资料归类、存档备查了吗?

千万别稀里糊涂的中了枪,挨了罚,还稀里糊涂蒙在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