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2017年9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将被取消。
根据文件要求,为做好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宣传等工作,现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取消后过渡和衔接工作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近期正在与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部门就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取消后过渡和衔接工作进行会商,有关政策待另行通知。
二、国家能源局已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按安全监管部门下发新的管理规定执行。
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相关政策、规定及具体事宜,请向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咨询。
那么取消之后有什么替代措施?
《决定》规定:取消审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将能源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明确规定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监管措施,并予以公布。
2.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对持证人员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追溯、违规行为查处、吊销证件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