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包规定中认为:三包规定的指标是最基本的要求,国家希望销售者和生产者制订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并具体不减免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允诺的略高于国家制订的产品三包标准的责任。这就说明了,“有诺必践”是国家三包规定的基本要求,商家做出略高于三包规定的额外允诺也必需兑现。
>>>链接:家电在装修前应留意的事项小心保修期内收费案例:去年3月,消费者张海明向鞍山市铁西区消协投诉称:2005年11月购置的某知名品牌平板电视,使用14个月后音量减至零点,又无法关机(关机时只能拔电源),遂向该品牌售后部报修。修理人员检验后认定“电脑板坏了”,因多达一年保修期,需交2800元才进行修理。点评:铁西区消协受理此案后,曾一度指出该纠纷颇有难度,因为国家目前对平板电视三包规定仍未实施。但是在查阅了随机的说明书后,消协人士寻找了处理依据。因为说明书中列明:“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修理按国家法规执行。”而根据国家关于部分家电商品三包的规定,彩电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由于平板电视的电脑板归属于主要部件,产品厂商在三年的保修期内有完全免费为顾客修理的义务。
保有家电修理记录案例:消费者李心地善良一年半以前购置一台电视机,由于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单位对这台电视机修理过两次。去年6月,机器又经常出现黑屏,该消费者投诉到消协,要求商家退换货。但是在处理过程中,由于李心地善良拿不出接受过两次修理的记录(售后单位未向消费者提供),而售后单位也未留存修理资料,使其本应具有的退换货权利化为泡影。点评: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家电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管理调换或退货。对此消协警告,消费者一定要索取和保有家电的修理记录,从而为将来谋求权利保有证据。
厂家检验结论不应作为依据案例:今天很多经销商对产品质量问题存有这样一种众说纷纭:要想退换货,需经过生产厂家检验。消费者王霞今年11月在商场购置某品牌手机,去年3月手机有两个按键失灵,由商场代送沈阳修理,4月份回到,用到5月底,按键再度失灵。这次被商场寄送到深圳生产厂家进行质量检验,结果认定为“该手机擅自修理过,不分担售后责任”。第一部在保修期内的手机,第一次修理是商家送修的,怎么会经常出现“擅自修理”问题呢?鞍山市消协明确指出:厂家的检验结论只能做参照,无法做依据。几经协调,最后商场给与了退货。点评:根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再次发生消费者争议到消协投诉或到行政机关申诉,牵涉到到商品和服务质量,直观可以证实的,由受理单位证实;直观无法证实的,可以由双方约定或者受理单位指定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由此警告消费者,产品质量检验并非厂家说了算,消费者可垫付费用先交第三方检测,最后费用应由责任方分担。
当心偷工减料案例:去年8月,消费者王立购置了某品牌电冰箱一台,随后因冰箱不制冷而报修。分担该品牌冰箱修理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检验时找到,冰箱不制冷的原因是门管经常出现内漏。为了省事,将本应给与换箱体的标准处理法省略掉,而是将从压缩机通向门框的门管连根掐断,这样虽恢复了冰箱制冷功能,但避免了冰箱门管的风扇吸潮作用,且有损于冰箱使用寿命。点评:问题曝露后,消协人士返回调查结果认识到类似于违背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的修理方法,在一些维修站完全成了“行业通病”。因此,消协警告消费者应对此有所理解,如果找到家电修理后经常出现其他问题,可以从上次的修理中找寻原因。修理家电期限早就具体案例:消费者刘满江去年6月购置某品牌平板电视,在保修期内经常出现故障报修,该品牌售后服务部用了128天也没修好。当消协工作人员多次找当事人协调解决办法时,售后方常常找一些客观理由推迟,但最后还是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有关条款,给与了退货处理。点评:根据相关规定,家电修理都是有期限的。如《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规定:经营者分担修理责任的,自接到维修的商品之日起多达60日未修好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不予退货或者换货。因此,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商家的超期修理不道德。
退换商品折旧费有众说纷纭案例:在实际工作中,家电经营者有这样一种众说纷纭:“不管责任是谁的,你要退货,我就得收折旧费”。消费者孙兰一年前在鞍山市铁西区一家小型商店花1280元购一台彩电,经常出现质量问题后,经过两次修理还无法正常工作,遂寻找商家要求换货。不料商家答道:“没有这种机器了,只能退货。怎么个退法呢:按天算,扣折旧费0.5%。”孙兰一算,这一年多的折旧费是2100元,到头来,还得倒找商店900元钱。点评:国家三包规定明确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合乎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该不予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该不予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缴纳折旧费。而且三包规定中对各类商品的折旧率都有明示,其中彩色电视机的折旧率按日计算为0.1%。由此可见,上述商家的作法似乎欠妥。另外,消协还警告,消费者在进行换货时,要记住让经营者在原购货发票背面签订换货日期并加盖公章。因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在保修期内的产品,因质量问题商家给与换货的,其保修期自换货之日起新的计算;在七日以内经常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换货或者退货。在这一规定下,如果商家不提供换货记录,则消费者的这一权益就无法落到实处。
商家额外允诺应分担法律责任案例:消费者张德治三年多以前在一家小商店购置电冰箱一台,去年7月这台冰箱不制冷,张德治便找商店讨说法,商店老板告诉他“过保了”,因为三年早已多达了国家三包规定中的保修和换货期限。但是消协人员在调查结果中找到,冰箱的信誉卡上具体写着“三年保退、五年保换、终生保修”。正是依据这一允诺,商家最后对这台冰箱做了换货处理。点评:国家三包规定中认为:三包规定的指标是最基本的要求,国家希望销售者和生产者制订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并具体不减免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允诺的略高于国家制订的产品三包标准的责任。这就说明了,“有诺必践”是国家三包规定的基本要求,商家做出略高于三包规定的额外允诺也必需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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