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通用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气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须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查手续,否则电工如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五、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六、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和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7、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气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器等。

8、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9、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灭火预案

(一)现场指挥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最高行政管理人员为现场指挥员,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灭火、疏散、报警;

2、消防、秩序维护人员进入现场后,要视最高行政管理人员为现场指挥员,服从指挥;

3、接到报警后,灭火现场指挥人员要迅速赶至事故现场,担当灭火指挥任务;

4、夜间发生事故,总值班人员担任现场指挥;

5、消防控制中心为事故处置指挥中心,指挥部人员应在最快时间内到达指挥位置;

6、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由灭火指挥部领导向其报告情况,公司各级消防组织服从消防队指挥。

(二)报警

1、某部位出现火情时,发现人员以最快速度用手动报警按纽、专用报警电话或其它工具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内线报警电话(暂未定);

2、接到报警后,监控中心在启动摄像追踪火情时,当班巡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消防控制中心视情况启动设备,切换应急广播,通知上级领导,并向公安消防机关报火警。

(三)灭火

(1)灭火力量组织

1、事故发生地点所在住宅义务消防队(巡楼人员)为第一支灭火力量;

2、公司义务消防大队直属中队(消防员)为第二支灭火力量;

(2)灭火设施

1、干粉、1211灭火器、消火栓系统为主要灭火工具;

2、灭火工具采用分工负责制,住宅管理范围内布置的灭火器具体要落实专人负责;

(3)灭火战术

1、实行先控制、后消灭的方针;

2、首先使用干粉,水雾灭火器;

3、力争速战速决,尽量以包围形式灭火,力量不足时以堵截的形式出现;

4、如火势较大,在火势蔓延的方向设置阵地,防止火势蔓延,力争控制的同时消灭;

5、使用消火栓灭火时,每支消火栓设上三人,1人看护消火栓水带线路;2人持水枪。 (四)灭火保障

1、通讯保障:事故发生时,以无线对讲机、电话、应急广播为主要工具,通讯工具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对讲机要备足电源。如地下建筑通讯中断,要采取接力通讯。

2、设备保障:设备抢修组负责切断着火部位电源及其电器设施,维护关、排风设施,保障事故照明和消防用水,根据情况抢修关键设备,并负责想灭火区域输送灭火器材。

3、医疗救护保障:根据情况要在事故现场附近设置火场救护现场或在正门外设救护场所。 疏散预案

疏散指挥部:

总指挥:物业公司总经理刘锦涛

副总指挥:秩序维护部主管徐越、客服经理毛欢、人事行政经理徐丽莉、工程部经理霍爱民、意美公司刘卫

成 员:意美公司各班主任白金梁、张卓识、蔡晓鹏、陈志强 指挥位置:消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

掌握现场情况,作出正确判断;

1、 被困人员情况; 2、 人员疏散情况; 3、 人员伤亡情况。 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物业公司总经理刘锦涛、秩序维护部主管徐越 成 员:意美公司秩序维护经理刘卫 组 长:物业公司行政部经理徐丽莉 副组长:客服部经理毛欢、意美公司各班主任白金梁、张卓识、蔡晓鹏、陈志强 成 员:工程部主管郭涛、客服保洁部刘泰山、秩序维护部领班田野、客服助理王司家、胥昆明、刘金金、巢栖梧

主要责任:

1)根据总指挥命令,按照疏散预案,有序疏导,组织被困人员尽快撤离火灾现场; 2)组织疏散执勤人员,进入指定位置,引导被困人员并指示疏散路线和方向; 3)负责安全疏散的全体人员,要尽职尽责,在疏散过程中,对被困人员及时提示需要注意的问题,以便顺利撤离现场; 4)调动机动人员,及时解决疏散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和堵塞现象; 5)组织人员对爆炸危险物品、贵重物资和影响灭火战斗的物资进行疏散; 6)平时要根据安全疏散预案实地演习,使每个成员都能明确各自的岗位和任务。

通讯保障组 组 长:物业公司行政部经理徐丽莉 成 员:行政部全体员工、工程弱电员 主要责任:

1)传达总指挥命令,调动各部门及住宅员工参加现场疏散; 2)发生事故时负责保证电话线路畅通无阻。 现场保卫组 组 长:秩序维护部主管、外委公司刘卫 组 员:外委秩序维护各主任 主要责任: 1)接受指挥部命令,部署全体成员,进入指定位置进行警戒; 2)维护疏散秩序,防止其它人员干扰,接应被困人员; 3)维护住宅内部重点部位加强警戒,严重保护; 4)在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圈,迅速进入警戒状态,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5平时要根据安全疏散预案实地演练,使每个成员都能明确各自的岗位和任务;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客服部经理毛欢 组 员:客服部全体员工 主要责任: 1)备足急救医疗救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2)对现场中的伤病人员实施紧急救护。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或伤病程度随时向120急救中心求救。 3)对需要入院进行治疗的危急伤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一)、安全出口、疏散路线 1、各门要处于开启状态,火灾发生后,秩序维护人员根据指令在第一时间迅速将所有安全出口迅速向外打开。 2、疏散楼梯、疏散路线、安全出口采用分工负责制。安全出口的主通道为主要疏散路线,疏散时,疏散路线沿途设专人守侯,负责引导疏散。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疏散责任人员应迅速就位,其它部位疏散人员根据疏散命令在第一时间就位。 4、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路线要落实专人,倒班的部位要落实两套人员。 5、进行事故广播或全场广播。 6、疏散指挥、引导人员在疏散中利用口喊、手提扩音器、手势等方法,向被疏散人员指示疏散路线,出口方向,提示应注意问题,使他们消除恐慌情绪,保持镇静,做到有序疏散。

(二)、疏散措施 1、出纳室(仅限于物业办公区此次不参加演习)根据疏散命令迅速将钱款放置保险箱内,或就地将钱款放置抽屉锁紧。 2、贵重商品进入保险柜。 3、首先疏散受烟火直接危害的人员,其次是疏散受烟火直接威胁的人员,最后疏散大部分人员。 4、安全疏散实行先人员、后物质,先业主、后员工的步骤。 5、变电所、消防控制中心、水泵房、送(排)风机房、为重点部位,未接到命令前必须坚守岗位。 几点要求: 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是一项应急措施,是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为此要求: 1)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分解到住宅各岗位及人头。 2)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楼外出口等都要科学的编成序号,这种序号应与平时使用管理相一致。 3)要编好疏散用语。包括:局部疏散用语、全部疏散用语、现场引导人员用语、广播用语应录制成录音。

(三)、疏散引导人员安排 1、首层大堂设二人引导: 2、公共露天平台五层设二人引导; 3、公共区域七层设二人引导; 4、公共区域十层设二人引导; 5、直通室外疏散通道设二人引导。

(四)、安全门与疏散楼梯责任分工 1、疏散楼梯间为剪刀式通道; 2、共二条逃生路线一边通道为直通室外另一边通道为直通大堂; 3一层疏散通道间内设二人引导 要求: 1、当听到火情及疏散指令后,迅速按分工组织好本部门的人员到岗位; 2、人员疏散本着分流,就近向安全方向疏散的原则进行。

(五)、疏散需要注意事项: 1、不要乘坐电梯; 2、不要重进火场; 3、不要拥挤踏踩人群 4、顺楼梯间向下疏散不要顺楼梯间向上疏散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 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电气副总批准,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 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4.1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2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4.3 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4.4 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4.5 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4.6 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应组织主管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5.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5.1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5.3 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 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6.绝缘油的管理

6.1 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2 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6.3.2 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6.4 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6.5 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6.6 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两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

7.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7.1 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7.2 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强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7.3 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维修车间组织修复工作。对修理件,使设备尽快运行。

7.4 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部门并按检修内恢复工作状态。 7.5 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8.双票制度管理

8.1 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8.3 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4 各车间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5 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属于哪一个车间,该车间电气主管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6 各车间如果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等工作时,如不需断开上一级电源的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应在本部门配电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8.7 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厂总配电室办理复电手续。

9.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9.1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2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 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9.4 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9.5 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9.6 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9.7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一定消防知识和熟悉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消防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煤矿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结合我公司井下供电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1、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超过6KV。

(2)低压不应超过1140V。

(3)照明、信号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电话、信号装置不应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时间可安排在中班和四点班交接班时间,试验要有详细记录,发现漏电试验不跳闸时,试验人员要立即向机电科、机电队汇报。

2、井下使用的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井下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

4、入井电气设备(电缆)必须经具有考试合格的电气防爆检查员检查,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后方可入井。

5、严格履行停、送电手续;严禁约时停、送电;停、送电由专人负责,中途严禁换人。

6、停电开关必须悬挂 “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严禁无计划停电。

7、凡井下660V、1140V电气设备接电,必须认真履行电气设备接电申请单、接火申请单、送电申请单手续,严格按照机电技术科批准方案执行。

8、井下电气设备接火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一)接电申请单

(1)用电单位提前向机电技术科提交接电申请单,申请单中写清设备安装地点及负荷情况。

(2)机电技术科根据负荷情况绘制供电系统图,图中标出设备型号、电缆型号、长度及开关整定值。

(3)设备组根据供电系统图准备安装设备及电缆。

(4)安装设备必须经电管组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二)接火申请单

(1)接电单位向电管组提出接火申请单,接火申请单位由接电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经电管组长、分管供电的技术员、机电副科长、或科长、调度室审批后方可接火。

(2)设备安装完毕后,电管组防爆检查员到现场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供电线路,接线工艺合格、设备无失爆,再办理送电手续送电。

(三)送电申请单

(1)送电前由矿调度室安排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对供电范围内瓦斯进行检查,瓦斯不超限,方能通知供电单位送电。

(2)新工作面及固定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按机电技术科下发的供电系统图接线。配电点负荷变化时,用电单位应立即通知机电技术科,机电技术科及时更改供电系统图。

(3)接火中停、送电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

9、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气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哪些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二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上级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管理人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部负责人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五、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

3、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4、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5、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安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5、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6、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8、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9、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0、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八、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1公司每次召开的会议对于生产安全方面的内容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企管部和班组长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2、对安全生产内容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3、认真执行会议中的安全生产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汇总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装订成册入档。

九、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十一、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准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

2、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协助调查。

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检查制度

1、检查组要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2、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3、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1、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2、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3、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5、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6、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六)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2、仓库内部,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3、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4、严禁使用电热器。

5、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6、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7、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七)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5、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6、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7、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8、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9、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十三、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二、低压带电作业

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2、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三、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1、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2、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3、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十四、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做到“四不拆”: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十五、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2、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4、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5、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7、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企管部 车间 市场部人员

二、机构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现场机械设备及防护设施的验收,及大型机具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5、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9、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得到劳动保护;

10、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1、 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监督指导保护现场,清查人员伤害,资源损失情况,寻找证人,证物,汇集事故相关资料,填报事故快报。并督促报告公安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现场复工前的整改,整顿,并负责实施验收。

(二)各人员职责:

1组长(总经理)

a. 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于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b. 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源充足。

c. 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员(组员)。

d. 负责带领小组成员实地检查。

2副组长职责(副总)

a. 具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管理员工作。

b. 对所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并安排整改。

3组员(企管部,车间,市场部人员)

a. 检查公司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c. 对公司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

d. 公司发生紧急事故时,在上级领导下及时处理险情。

e.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安全工作器具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大唐洱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与使用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洱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关于安全工器具使用的相关规定。

3 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管理

3.1 安全用具管理

3.1.1 所有安全用具必须试验合格,使用周期符合部颁的电业安全规程规定。

3.1.2 安全工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是否损坏,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

3.1.3 发现绝缘用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 安全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干净。

3.1.5 安全用具、急救箱、标示牌、防护用器,每值设专人兼管,交接班时,负责向下一班专责办理交接手续。

3.1.6 安全用具要造册、登记,要定期做试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和使用周期台帐。

3.1.7 对标示牌、地线、遮栏、操作棒、工具仪表等要爱护使用,定期检查,及时增补。

3.2 工器具、仪器、仪表、备品管理

3.2.1 所有工器具、仪器、仪表、备品按品种、规格存放在专用的柜内,专人负责管理,按值交接。

3.2.2 所有工器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要造册登记,建立好台帐记录。

3.2.3 工器具、仪器、仪表使用完毕后,应检查好,存放回原处。

3.2.4 仪器要经常检查其好坏情况,如有失灵、损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换,定期试验。

3.2.5 备品、备件不足时,应及时补齐。

3.2.6 使用工具器、仪器、仪表要小心爱护,避免损坏。

4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注意事项和要求

4.1 兆欧表

4.1.1 使用注意事项

4.1.1.1 选用摇表电压等级时应注意,对额定电压在500V以上的设备、电机绕组和电力变压器绕组等应选用1000~2500V的摇表;测500V以下低压电器设备的绝缘电阻,用额定电压500V的摇表。

4.1.1.2 为了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以及得到精确的测量结果,在测量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被测设备充分放电。

4.1.1.3 仪表的接线柱与被测设备间连接的导线,不能用双股绝缘线和绞线,应用单股线分开单独连接,以免因绞线绝缘不良而引起误差。

4.1.1.4 被测对象的表面应清洁、干燥,以减小误差。

4.1.1.5 测量前先将摇表进行一次开路和短路试验,检查摇表是否良好。试验时先将两连接线开路,摇动手柄,指针应指在“∞”位置,然后将两连接线短路一下,轻轻摇动手柄,指针应指“O”,否则说明摇表有故障,需要检修。

4.1.1.6 测量时,应把摇表放平稳。L端接被测物,E端接地,摇动手柄的速度应由慢逐渐

加快,并保持速度在120r/min左右。如果被测设备短路,指针摆到“0”点应立即停止摇动手柄,以免烧坏仪表。

4.1.1.7 测量大电容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时,在测定绝缘电阻后,应先将与L接线柱的连线断开,再降速松开摇表手柄,以免被测设备向摇表倒充电而损坏仪表。

4.1.1.8 禁止在有雷电时或邻近高压设备时使用摇表,以免发生危险。

4.1.1.9 测量结束后,应将被测设备充分放电。

4.1.1 兆欧表的使用要求

4.1.1.1 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的绝缘,应由两人担任。

4.1.1.2 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导线不得互相缠绕。

4.1.1.3 测量绝缘时,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确无电压,确实证明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其他人接近设备。测量设备绝缘严防人和物品触及带电体。

4.1.1.4 雷电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4.1.1.5 线路测量绝缘时,须征得对方同意。

4.1.1.6 测量绝缘应选用规定电压等级的摇表。

4.1.1.7 测量前应将被测量设备充分放电。

4.1.1.8 测量前应检查摇表完好:将L、E端子短路,轻摇手柄,示值等于零。将L、E端子开路,以120r/min的转速摇转手柄,应指向∞。

4.1.1.9 严禁将额定转速的摇表L、E端子短接。

4.1.1.10 测量时摇表必须放在平稳。

4.1.2 兆欧表的管理

按照本制度第3条进行管理。

4.2 验电器

4.2.1 验电器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

4.2.1.1 电气设备上使用验电器进行验电操作,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4.2.1.2 使用前,应根据被验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选用试验合格、在有效期内、符合该系统电压等级的验电器。

4.2.1.3 操作人员必须手握操作手柄并将操作杆全部拉出定位后方可按有关规定顺序进行验电操作。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手必须握在绝缘棒护环以下的部位,不准超过护环。对于发光型高压验电器,验电时一般不装设接地线,除非在木梯、木杆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时,才可装接地线。

4.2.1.4 在非全部停电场合进行验电操作,应先将验电器在有电部位上测试,再到施工部位进行测试,然后回复到有电部位上复测,以确保安全。不得以验电器的自检按钮试验替代本项操作。自检按钮试验仅供参考。

4.2.1.5 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验电器必须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期限,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4.2.1.6 当发现验电指示器的外壳有缺损,绝缘杆有裂纹等明显缺陷时,不能进行验电,应及时送交修理或更换。

4.2.1.7 每次使用完验电器后,应将验电器擦拭干净放置在盒内,并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以免受潮。

4.2.1.8 为保证安全,验电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

4.2.2 验电器的管理

按照本制度第3条规定进行管理。

4.3 钳型电流表

4.3.1 钳型电流表的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项

4.3.1.1 测量前要机械调零。

4.3.1.2 选择合适的量程,先选大,后选小量程或看铭牌值估算。

4.3.1.3 当使用最小量程测量,其读数还不明显时,可将被测导线绕几匝,匝数要以钳口中央的匝数为准,则读数=指示值×量程/(满偏×匝数)。

4.3.1.4 测量时,应使被测导线处在钳口的中央,并使钳口闭合紧密,以减少误差。 4.3.1.5 测量完毕,要将转换开关放在最大量程处。 4.3.1.6 被测线路的电压要低于钳型电流表的额定电压。

4.3.1.7 测高压线路的电流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垫上。 4.3.1.8 钳口要闭合紧密,不能带电换量程。 4.3.2 钳型电流表的管理

按照本制度3条规定进行管理。 4.4 万用表

4.4.1 机械万用表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

4.4.1.1 在使用万用表之前,应先进行“机械调零”,即在没有被测电量时,使万用表指针指在零电压或零电流的位置上。

4.4.1.2 在使用万用表过程中,不能用手去接触表笔的金属部分,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测量的准确,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人身安全。

4.4.1.3 在测量某一电量时,不能在测量的同时换档,尤其是在测量高电压或大电流时更应注意。否则,会使万用表毁坏。如需换挡,应先断开表笔,换挡后再去测量。 4.4.1.4 选择量程时,要先选大的,后选小的,尽量使被测值接近于量程。

4.4.1.5 测电阻时,不能带电测量。因为测量电阻时,万用表由内部电池供电,如果带电测量则相当于接入一个额外的电源,可能损坏表头。

4.4.1.6 万用表在使用时,必须水平放置,以免造成误差。同时,还要注意到避免外界磁场对万用表的影响。

4.4.1.7 万用表使用完毕,应将转换开关置于交流电压的最大挡。如果长期不使用,还应将万用表内部的电池取出来,以免电池腐蚀表内其它器件。 4.4.2 数字万用表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

4.4.2.1 如果无法预先估计被测电压或电流的大小,则应先拨至最高量程挡测量一次,再视情况逐渐把量程减小到合适位置。测量完毕,应将量程开关拨到最高电压挡,并关闭电源。 4.4.2.2 满量程时,仪表仅在最高位显示数字“1”,其它位均消失,这时应选择更高的量程。

4.4.2.3 测量电压时,应将数字万用表与被测电路并联。测电流时应与被测电路串联,测直流量时不必考虑正、负极性。

4.4.2.4 当误用交流电压挡去测量直流电压,或者误用直流电压挡去测量交流电压时,显示屏将显示“000”,或低位上的数字出现跳动。

4.4.2.5 禁止在测量高电压(220V以上)或大电流(0.5A以上)时换量程,以防止产生电弧,烧毁开关触点。

4.4.2.6 当显示“BATT”或“LOWBAT”时,表示电池电压低于工作电压。 4.4.3 万用表的管理

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 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 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 本 规 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 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 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 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 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 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 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 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 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 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1kV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 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 如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

电气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就介绍到这里啦!感谢大家的阅读!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