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具安装维修者的责任和义务

一,燃气具安装维修者的责任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在一个单位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一)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

(二)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不能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不得发生燃气事故;

(四)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不得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

二,燃气具安装维修者的义务

1.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安装、维修的;

2.不得欺诈用户,乱收费的。

天然气超时保护如何解决

因为长时间没有使用,天然气表里面的电磁阀自动关闭了。

天然气使用的注意事项:

一.购买使用质量和安全性能良好的灶具和热水器,假冒伪劣产品是事故之源;

二.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按规范安装燃气设施,不可自行按装或者改变线路户内、户外的燃气管道上千万不能压盖重物;

三.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燃具应定期维护保养(热水器为8—10月),有故障应及时维修;

四.灶具使用中一定要有人照看,注意使用环境的通风换气,做到“二关一开”,即关好燃气阀门和厨房门,开启厨房窗户;家里无人时务必关掉气阀总开关。

五.家中燃气设施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老化龟裂的胶管,两端要固定好,防止胶管意外脱落引发事故。目前,有一种使用年限为十五年的金属燃气连接管正在逐步替换以前的胶管。

六.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发生泄漏时及时报警,保证居家安全。

下面是北京市城市燃气供气和用气管理规定(《北京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摘录,也说明了天然气的使用要注意哪些规定。

第十三条城市燃气用户 ( 包括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 ) 正确使用城市燃气及燃气设施、器具 ;

( 二 ) 变更户名、地址的,应当到城市供应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

( 三 ) 协助城市燃气供应单位检查、维护、抢修城市燃气设施。

第十五条城市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

( 一 ) 擅自改变城市燃气使用的性质将城市燃气用于经营性行为 :

( 二 ) 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

( 三 ) 私接城市燃气管道或者盗用城市燃气 ;

( 四 ) 擅自转供城市燃气 ;

( 五 ) 将城市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

( 六) 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

( 七 ) 在卧室内安装城市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

( 八 ) 在浴室内安装燃气热水器 ;

( 九 ) 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

( 十 ) 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屋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

( 十一 ) 加热或者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倾倒瓶内残油和拆修瓶阀等附件 ;

( 十二 ) 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灌装业务。

家用安全用气的五要和五不准是什么?

五要:

(1)胶管与炉端和阀门端要拧紧;

(2)点火用气时要有人看管;

(3)人走要熄火;

(4)发现漏气或异常要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5)休息前要检查供气阀门和灶前开关是否关严。

五不准:

(1)不准在闻到有燃气气味时点火或开灯;

(2)不准开火睡觉;

(3)不准小孩玩火;

(4)不准先开气后点火;

(5)不准私自安装、改装炉灶、热水器、加大火嘴或增加火头。

燃气具安装维修资格证必要办

由省里颁发的安装维修的一种资格证书,无此资格证的话,不具备安装燃气具的资格!

燃具电器维修燃气具安装维修者的责任和义务

燃气具安装维修资质如何办理

(一)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三)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四)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五)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六)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七)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九)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十)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燃气)主管部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本通知的规定确定。

燃气具安装维修要查“资质证书”如何办理

为了加强和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全管理,建设部于2000年起实行统一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

一、证书发放范围:

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均应按照建设部令第73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工商注册后,方可从事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均应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维护(包括清洗、除垢)等的经营业务。

二、证书范围限定为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范围。

三、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集中办理,统一盖章、编号,由各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要求严格发放、管理和使用。

扩展资料: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

二、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三、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

四、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

燃气管理部门吊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后,应当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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