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内的家电故障,该谁来处理维修,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一般来说,双方在签订的房屋租凭协议应该包含设备问题,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
扩展资料:
签订租房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
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
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
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7、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租房合同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应该谁负责维修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房期间电器损坏谁修
租房期间,有的租客或许会遇到电器损坏的问题,这种情况往往容易引发租客和房东的纠纷。那么,租房期间电器的损坏应该谁负责修理呢?责任和赔偿问题如何认定呢?
6月,因为上班原因,小王委托同事在XX路XX银行附近租了一套单身公寓。“家具齐全,但不是特别新,一个月800元,押二付一。”小王说,1月底,她要离开这了,便找来房东验收房子,房东却告诉她,热水器坏了,要她赔偿。
小王找来维修工,被告知线路坏了,要维修得费四五百元。小王翻出当时签订的租房合同,上面写明“在租赁期间,非租客原因造成的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甲方负有修缮责任”。备注一栏只注明了设备清单,并未涉及使用和维修的具体情况。而房东黄小姐认为她将房子租给小王前,热水器是完好的,在租赁期间坏掉了,理应由小王来维修。
据调查,租客均认为租房期间非恶意损坏,可不负责维修电器,而80%房东认为该由租客买单。
“很多家电都不是刚买的全新款,已经有一定的使用年龄了,我们租的时候也无法确定用多久会坏掉,如果由租客来买单的话,不在理。”租客曾先生说。
“我暂时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形,但是通常来说,我把房子租给租客,他们都会先查看房子,检查所有的家私家电能否正常使用,若是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电器损坏,应当由租客负责维修并支付其费用。”房东赵先生说。
那么,租房期间电器损坏到底谁修呢?专业律师们是怎么看的。
“要举证是租客的过失造成的损失比较困难。”刘律师表示,很多家具或者家电在承租之前就已经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了,因此从判定是自然老化还是蓄意破坏有一定难度。“从现在的状况来看,基本上家电等出现了损坏,都是由房东来维修。”刘律师说。
其他律师也表示,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即使房屋中介给了一份物品清单也只是尽到了告知义务。他建议,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的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做明确的约定,并且拍照留底。
比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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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家用电器坏了,维修这钱到底算谁的,房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房电器坏了应该谁来修
租房电器坏了谁修?租房电器坏了到底谁负责,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时候房东负责,有的时候租户负责。
【租房电器坏了谁修——案例1】
房子租出去马上三年了,里面的一些家电都是当初租房子前新买的,有发票可以为证的,现在有一个家电坏了,租客的意思是我要出这笔维修费,可是我东西是全新的给他的,自己都没有用过,而且也已经三年过去了,我们当时合同也是签的“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他说这不算他损坏的,请问这笔钱难道要我出吗?
要看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损坏。如果是人为的应该是他自己弄,如果是自然损坏当然是房东修。你租房子的价格是带家电家具的,维修护养当然由你来了。
【租房电器坏了谁修——案例2】
出租房家用电器坏了该有谁来修?
其实合同上已经有体现,如果家具家电是老化现象应当是业主维修不包括消耗品如:灯泡要是由于使用不当损坏的家具家电就是由客户自己来维修。如果不好鉴定可以请专业的维修师傅来看一下就知道是什么原因坏掉的,在看由谁来修。
【租房电器坏了谁修——案例3】
黄小姐她们2月在长江路租了一套2室的房子,住了半年,电器开始出现故障,先是空调柜机坏掉,接着微波炉爆掉,后来冰箱也罢工。这几天卧室空调冷气也明显不够,应该要充氟利昂了。更倒霉的是,前几天打雷,机顶盒貌似也受到影响,罢工了。找来维修工一看,说是里面有零件烧坏,维修需要170元,换新的要470元。
看着电器陆续坏掉,3个小女孩束手无策,只能找房东。一开始房东还不错,空调柜机、冰箱都修了,也没要她们赔偿。但这一来二去老是维修,房东也不高兴了。说机顶盒是她们使用不当坏掉的,要黄小姐她们承担。而氟利昂是易耗品,更应该房客埋单。因此,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租房电器坏了谁修——案例4】
林先生在禅城区金鱼街租下一套两房一厅的旧房子,入住才4个月时间,他已经为电视机、热水器等小家电维修费垫上几百元。他找过房东商量“家电维修费用由谁负责”,房东反应冷淡,表示“东西坏了当然是租客出钱修”。
进入初春,老式电视机开始“罢工”,先是显示屏出现色彩失真,不久出现黑屏,导致电视机无法使用。自己不懂电器维修知识,修理师傅过来一看,称“零件老化”,若修好需要费用200元。由于房东不愿意承担维修费,林先生只好自掏腰包。不料“祸不单行”,电视机才修理好,热水器也出现故障。修理师傅说,“热水器的电子脉冲组件老化了,换个零件要120元。”
【租房电器坏了谁修——案例5】
如果出租房交接的时候,电器完好,房客住了3个月后,大品牌全自动洗衣机坏了(说不清是使用不当还是自然老化),这个应该是谁来付费修理呢?
才用了2-3年,还是海尔电脑版的。也不是啥杂牌子,个人觉得应该租客修。正常大品牌的冰箱用个3-5年都不坏。我家都用了5年了。从业主角度来说他买个挺好的冰箱用了2-3年就坏了他也心疼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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