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师怎么成为注册电气工程师
电气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行业,与那些热门专业和急需专业相比,虽然没有那么火热,但却有很高的稳定性以及极高的就业率。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一座工厂拔地而起了,这里面的工人开动的设备都要用电吧,工作的办公室也要用电,那么这些电力线路的设计和安装由谁来做呢,答案是电气工程师。
用专业的讲法来说,电气专业培养的是在电能的发、送、配、用四个阶段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人才。通俗点来说就是发电机的维护,变压器的安装检测,输电线路的设计和电能送入每家每户前的最后调整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相关的设备制造、工业控制方面的需求。比如电机厂、变压器厂等设备制造商,西门子、通用电气等工业控制制造商都需要大量的电气工程师。所以,学好与电相关的专业知识,扎实、肯干,在与电有关的舞台上就一定能展现自我。
电气工程师注册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