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办理作业许可,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现场要有监护人进行全程监护。
2、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才能进行电气作业,禁止无证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3、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和照明灯具等,应由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检修或拆除。
4、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5、在易燃易爆场所(受限空间)施工作业时,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并符合整体防爆要求。
6、电工作业前应通知相关方在必要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电工作业时至少需要两人以上具备电工资质的人员,其中一人作业,另一人在作业过程中进行全程监护。
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并应采用安全电压,否则应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