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和建筑物,在防雷保护上一般属于第三类建筑,即防雷要求不高的建筑。
由于农村房屋不高,一般可不装设防雷装置。但对于住宅区的建筑物高度超过20m或旷野上易受雷击的房屋和建筑物,以及铁皮屋顶的房屋,应装设防雷装置。
(1)防护直接雷击可用避雷针或避雷带。避雷针可直接安装在建筑物上。引下线可沿建筑物的屋顶和墙壁来敷设。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允许为20~ 30Ω,并尽可能利用自然接地体。
(2)避雷针(接闪器)不必全部用金属导体,可以采用木杆,沿杆敷设高出木杆10cm、截面积为6~10cm²的导线。也可用数根导线平行敷设,但它们的总截面积不小于50mm²。
(3)如果附近有烟囱、水塔、大树,也可用它们作为避雷针的支持体,以节省投资。
(4)对于金属屋顶的房屋,可将屋顶接地,即沿屋顶的周界每隔不小于15m的距离安装一根引下线,然后与接地极相连。
(5)对于以易燃材料作屋顶的房屋,在屋顶上安装避雷针时,引下线应避开易燃材料,以防引导雷电流时可能发生火花而着火。
(6)对于用易燃材料覆盖的露天谷仓,可离谷仓安装独立的避雷针。
(7)为了防止雷电经低压架空线引入房屋内,可将线路绝缘子的铁脚接地(在线路的引入处和到达房屋的第一根电杆上的瓷瓶铁脚均要接地。如果是易燃材料屋顶的房屋,线路引入处的绝缘瓷瓶又是直接装在屋檐下并低手屋顶的下缘,则不要将引入处的瓷瓶铁脚接地,而把最靠近房屋的电杆上的瓷瓶铁脚接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