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由于用户用电数据是电能服务机构(负荷集成商)实施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重要条件,而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中缺乏对电网企业公开电力用户用电数据义务的规定。因此,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在不违背国家《保密法》的前提下,电网企业必须公开电力用户用电数据的义务。

(六)加强新能源与储能技术在电力需求侧管理中的应用

新能源与储能技术作为未来能源互联网的核心技术,将对调节电力负荷、节能减排发挥巨大作用。目前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对其考虑不足,关键原因是传统需求响应只针对用户用电高峰期单向降低总用电负荷进行奖励。在激励政策中可考虑新能源与储能技术应用,在不降低用户用电负荷情况下降低对电网供应电力的需求,从而起到传统电力需求响应的作用,并促进新能源的发展。

五、结论

新形势将对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产生影响。新形势下,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应创新发展思路,加强政策创新,应采取“胡萝卜+大棒”手段,使相关主体从“政府要我参与”转变为“我必须参与”和“我要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主体有了内生需求,电力需求侧资源经营有了需求方,需求资源管理才能有市场。为此,应强化“压力”和“激励”机制。应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对电力用户、电网企业以及能源服务机构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活动提供有效的激励,科学确定激励内容和激励力度。

本文作者为:

张素芳,女,华北电力大学教授,研究方向:能源与经济政策;

陈文君,女,华北电力大学讲师,研究方向:电力工程管理;

黄韧,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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