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对于更小规模的微电网,可以将其定位为公共配电网末端环节的技术补充,服务于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环节的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利用微电网模式赋予这类主体合法供电身份并优化其供电管理,既能够帮助解决我国转供电环节合法服务主体缺失的问题,又能够助力用户侧综合能源服务业态的发展。同时,微电网“源网荷储”统一管理思路更有助于这类负荷聚集单元的可控可响应,相比一般意义上的转供电,更有助于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

五、微电网技术特征发展应围绕市场需求

如前所述,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完全技术特征意义上的微电网才是被系统完全需要的。在系统宏观基本面还无法给予微电网所有技术特征价值实现时,它的一些技术要求就显得有些鸡肋,比如可再生能源占比要求,再比如具备自我平衡运行能力和孤网运行能力技术要求。

可再生能源应占比多少,这更多取决于资源条件、场地条件、经济性条件以及微电网的经营方式;微电网能否自我平衡,归根结底应取决于市场需求,一方面是内部电源开发的技术及经济性,另一方面是与外部电力市场交易的成本以及与外部电网结算的输配电费(含容量费)成本;孤网运行能力同样如此,从“并网”到“孤网”无缝切换的技术成本并不低,能否通过孤网运行产生收益就很关键,它取决于用户是否需要该项目提供孤网运行服务并且愿意为之买单,或者市场能否为这个单元提供了可中断负荷能力而买单。

因此就鼓励微电网业态发展而言,除一些基本技术要求外,并不需要用统一技术标准完全限制微电网项目的技术形态。

六、结语

毫无疑问,微电网是一种更先进、更高效、更绿色的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但支撑其发展的既不是空中楼阁的技术优势,也不是红头文件的鼓励,而是真正的市场需求。微电网市场空间取决于未来电力系统的发展格局,微电网能否落地取决于体制机制改革效果,微电网是否具备市场活力则与监管方式灵活性相关。

总之,微电网虽然还处于试点示范阶段,还没有体现出太多商业投资价值,但是若只在电力系统容量发展以及体制机制改革的既定轨迹下,微电网已然面临能否发展、如何发展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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