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为了补偿电厂,现在河南省没有保函,一旦产生偏差电量,费用没人承担,电厂只能找售电公司。”

“缺乏完整的考核机制,让售电公司成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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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案件,电力行业人士说法不一。

电改“9号文”明确指出,允许现有供电公司、大型发电公司、工程建设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大型工业园区、有条件的社会资本从事售电业务。最新的公开数据显示,全国目前已在电力交易中心通过公示的售电公司超4000家,通过工商注册的售电公司上达万家。

2015年,深圳市深电能成为全国首个“吃螃蟹”的售电公司。2018年,在近半数已注册售电公司未参加直接交易的基础上,成批第三方售电公司退出市场;同时,绝大部分发电企业(公司)注册了一家以上的售电公司,并积极参与直接交易,售电市场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分化”。

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金统计,近几年售电侧法律纠纷中,用户拖欠电费、偏差考核费等拖欠费用类纠纷占比28%,居间服务报酬支付争议等纠纷占28%,违约解除类纠纷占22%,售电公司未能购电成功等纠纷占比11%,名誉权纠纷、平台软件购销等其他类纠纷占11%。

多重因素致纠纷不断

纠纷缘何如此之多?易电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电改深入推进,售电侧利益局面再被调整,法律纠纷的背后是利益的博弈。

以准入市场为例,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制定《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对于售电公司的准入与退出等做出详尽要求。而当前,电力用户进入市场交易只需满足用电量达到一定标准,环保、能效、用电负荷等条件较为宽松,或者根本无法衡量。

“电力行业遵循《电力法》相关规定,但并未涉及电力市场的内容,目前售电侧的纠纷基本以所在省的电力市场规则和《合同法》为依据;而电力用户疏于监管,加之部分用户法律观念淡薄,契约精神较差,抱着侥幸心理‘钻空子’,违约现象随之增多。”上述负责人表示。

此外,随着市场规则调整,电力市场逐步完善,售电公司经营环境更为复杂。

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河南地区购售价差可达4-6分,剔除各种基金、补贴,售电公司可维持微利。而今年,超低价差成为市场常态,年初双边协议大工业价差仅1.167分,年度撮合价差大工业为0.414分,9月价差更是跌至0.06分。

“售电公司当前大多处于粗放发展阶段,高度依赖价差。随着市场竞争性提高、发电企业降价空间收窄、与用户分成比例下降等因素影响,售电公司成本压降空间和利润空间普遍压缩,增大了违约等风险发生的概率。”国网能源研究院企业战略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薛松表示。